【来源:苏州市文旅局_工作动态】
今年3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正式施行,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。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,4月1日下午,我局联合苏州市古迹遗址协会在市公共文化中心美术馆报告厅举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(修订版)专题培训会。市文广旅局(文物局)相关业务处室、各有关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,各市(区)文物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,苏州市古迹遗址协会成员单位120余人参加培训,系统学习了法律修订要点,切实提升依法保护文物能力水平。
本次培训特邀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研究馆员、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彭蕾作专题辅导。彭蕾从立法背景、修订思路、重点条款解读等多个维度展开系统讲解,重点剖析了文物安全责任体系、考古工作机制创新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、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等新增内容。通过典型案例分析,生动阐释了法律条款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路径,为参训人员提供了权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。
培训现场气氛热烈,参训人员围绕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、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协同发展等热点问题与专家进行深入交流。大家一致认为,此次培训内容精准对接工作需求,既有理论高度又具实践指导性,对提升文物保护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。
苏州市文物系统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,持续深化法律宣传贯彻,强化文物保护责任落实,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方式,切实筑牢文物安全防线,为苏州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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